蔡X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为盗版图书提供纸箱,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中,法院虽未采纳辩护人蔡X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但承办律师陈青友并未放弃,决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案子。接受委托后,他详细阅卷,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庭审中,他围绕此焦点提出针对性无罪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就蔡X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让法院关注到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定性等关键事实。
全面考量量刑情节
陈青友律师不仅进行罪与非罪的辩护,还全面梳理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如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他强调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以及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为争取轻判做足准备。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关于蔡X量刑情节的辩护观点,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实现了案件的逆转,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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