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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二审:律师精准把握加班费计算基数助企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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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2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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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律师在劳动争议二审案中,从技术上精准围绕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问题展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有力论证提成工资含加班对价,成功使法院驳回员工加班费诉求,避免企业重复支付风险,但企业在品质扣款等方面的证据缺失值得反思。
劳动争议案二审:律师精准把握加班费计算基数助企业胜诉

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成为关键。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律师的专业服务在多个技术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据审查与分析

律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在加班费计算方面,明确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并指出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且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同时,通过审查证据发现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为后续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适用辩论

二审辩论中,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应按照合同约定的154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并阐述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有力地反驳了员工的加班费诉求,最终得到法院认可。

企业诉求处理

对于企业提出的撤销一审部分判决的诉求,律师积极代理。但在品质扣款方面,因企业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该诉求未被支持,这也提示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对于社保问题,律师虽进行了相应辩论,但社保缴纳为法定义务,经济补偿仍被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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