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23年开始执业,目前在乌鲁木齐拥有百余件案件的处理经验。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汽车欺诈维权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本田飞度轿车。合同备注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贾某某支付购车款后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但购车后不久,发现车辆底盘漏油,检测显示为重大事故车。经司法鉴定,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与商家承诺严重不符。商家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重大维修却未披露。贾某某与商家协商,商家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惩罚性赔偿。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制定“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反驳商家抗辩。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商家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等。商家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货款支付纠纷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农业公司于1月7日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提交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农业公司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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