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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专精人身、财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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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4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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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逾1000件案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尤其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张某辩护,最终张某获无罪不起诉。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专精人身、财产犯罪案件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在职务犯罪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了40件相关案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合同诈骗案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使用过程。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辩护体系。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在涉案金额较大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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