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杨勇律师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他2016年开始执业,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背景。执业至今,杨勇律师及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深耕于重大商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纠纷维权以及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案件方面占比约30%,还常年代理标的额巨大的案件。此外,他在企业投资纠纷维权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
诈骗罪指控案件背景
2023年X月,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显示,XX在与XX公司合作商业推广项目时,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XX万元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涉嫌构成诈骗罪。控告方为XX公司,被控告人XX系项目实际对接人和执行者。案件初期,公安机关对XX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X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律师调查与证据收集
杨勇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本案核心争议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深入调查,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些证据证明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提交法律意见与沟通
基于调查结果,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他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XX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此外,杨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案件结果
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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