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交房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本案中,何小艳律师代理原告,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案件中,从多个专业环节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
何律师在举证期间为原告收集了多项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身份情况,被告企业公示信息证明主体资格,《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附属费用协议》证明购房及违约条款约定,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综合费用收据、税收缴款书证明原告已依约支付购房款和相关费用。这些证据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基础。
证据质证
在庭审质证环节,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而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虽认可其真实性,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如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认为不能证明涉案房屋验收合格;对《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指出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证实停工情况;对《入伙手续书》,认为只是关于房屋接收和物业费收取事宜,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何律师通过准确的质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主张辩论
被告辩称原告已同意免除其违约责任,且提出交房时间应顺延。何律师协助原告反驳,指出《入伙手续书》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被告以其为凭据证据不足;法定节假日等影响施工情况在签约时已应考虑,且被告未履行告知停工义务,其顺延交房时间的主张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观点,支持了合理的诉讼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