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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犯贪污罪的人都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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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216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国家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非上述主体实施类似行为或构成其他罪名,认定需依实际情况。
会犯贪污罪的人都包含哪些

一、会犯贪污罪的人都包含哪些

贪污罪主体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需注意,非上述主体实施类似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罪名,具体要依实际情况准确认定。

二、哪些人会构成贪污罪有何具体情形

贪污罪主体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具体情形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此外,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也以贪污罪论处。

三、贪污罪的共犯有哪些具体构成情形

贪污罪共犯的构成情形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各自职务权限,共同侵吞单位公款。

2.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虽无贪污罪主体身份,但可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家属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部分行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单位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同样构成贪污罪共犯。

了解了贪污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这些主体与非贪污罪主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该如何定罪量刑呢?这需要根据各行为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另外,贪污罪主体在不同职务便利下实施犯罪,在司法认定和量刑上也会有差异。如果您对贪污罪主体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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