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委托人陷入巨大的经济困境。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委托人扭转局面。
重审一审:停工损失大幅降低
鲁世超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在重审一审阶段,凭借专业的辩论和精准的代理意见,成功说服法院。法院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1000万元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初步减轻了经济压力。
省高院提审:材料款抵扣成功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没有放弃,代理委托人向省高院申请提审。在提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出有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最终,省高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数额大幅降低,驳回李XX其他诉求。鲁世超律师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减损上千万元,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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