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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指控驳回:法律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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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7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7844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0033198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受邀录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道德观察》栏目,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界面新闻等媒体专访,并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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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诈骗罪指控案件中,法律理论对实践指导至关重要。杨勇律师运用诈骗罪构成要件等理论,结合证据与政策精神,说服检察机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诈骗罪指控驳回:法律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妙运用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如何准确区分刑事犯罪经济纠纷,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杨勇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复杂案件中精准运用法律理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理论界定犯罪构成

杨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明确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本案中,通过调取大量书证及梳理聊天记录等,证明当事人XX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用于项目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且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从理论层面界定了案件性质。

证据契合理论标准

律师深知刑事证明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他调取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等书证,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合同未履行是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违约等商业风险,而非当事人主观故意诈骗,使证据与理论标准相契合。

政策指引司法方向

杨勇律师引用最高检“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申请不起诉听证会。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政策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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