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情况
焦梓铭律师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并取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他目前就职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40xxxxxxxxx3290。其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23楼。焦梓铭律师秉持着“在忠诚与正义之间寻求平衡”的执业理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担任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案件承办情况
焦梓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公司法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
交通肇事罪辩护案例
在安徽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焦梓铭律师担任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驾驶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避让同向前方徐X驾驶的健步牌老年人四轮代步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碾压到对向行驶的姚X驾驶的皖HDx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张X当场死亡,姚X、姚X、姚X三人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刘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车辆存在超载情况。
焦梓铭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刘X的过错程度显著较轻。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综上,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公诉机关指控基本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对于焦梓铭律师提出的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以及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刘X和公司取得联系并拨打急救电话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法院认可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刘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刘X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件总结
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焦梓铭律师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的专业分析和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这也体现了焦梓铭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处理案件时,他充分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同时,也提醒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合理提出辩护意见,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焦梓铭律师可以继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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