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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案二审破局:律师助力公务x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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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551人看过
导读:本案涉及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判决拘役缓刑。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从供述、主体、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定罪免刑,让公务x保住公职。
徇私舞弊案二审破局:律师助力公务x保公职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犹如一团乱麻般的法律关系和矛盾冲突,将被告人张X推向了职业与自由的边缘。一审判决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意味着他可能失去公职。而案件中存在诸多复杂因素,如定罪量刑依据、主体资格、主观故意等问题,如同一个个死结,亟待解开。

定性之惑

徐征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首先对罪名定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否属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存疑。同时,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实际结论是真实的,这表明其主观上可能没有徇私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舞弊行为。这种对罪名定性的深入剖析,为案件的破局奠定了基础。

量刑之争

对于一审的量刑,徐征律师也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上诉人认为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非《动物合格证明》的份数。徐征律师支持这一观点,指出一审判决以证明份数作为量刑依据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此外,上诉人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这些观点在二审中得到了法院的部分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维持了对张X的定罪部分,但撤销了量刑部分,改判定罪免刑。徐征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为张X破解了复杂困局,保住了他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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