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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如何凭证据让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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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20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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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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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租公司“空壳”跑路,业主面临租约到期无法收回款项困境。郭寿瑶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工商档案等证据,发现股东出资瑕疵,调整诉讼策略,主张股东连带责任,最终让股东担责挽回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如何凭证据让股东担责?

在法律实务里,许多案件常被大量证据包裹,事实认定犹如在迷雾中摸索。在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的纠纷案件中,郭寿瑶律师凭借对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突破困境。

深入调查,发现出资瑕疵

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她仔细查阅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一页页翻看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这种细致的调查,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和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定责任主体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察觉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实现执行回款。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让真正的责任主体浮出水面。

主张混同,最大化客户权益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她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业主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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