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之前所欠款项该如何拿回
公司破产,债权人拿回欠款的方式:
1.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申报期限,债权人要在期限内申报,说明债权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按时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审查确认费用自担。
2.债权审查:管理人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则由法院裁定确认。
3.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或裁定后执行,按顺序分配,先付费用和债务,再依次清偿工资、社保税款和普通债权。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清偿
1.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下:首先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后者如继续营业的劳动报酬。
2.若财产不够清偿,先还破产费用;若不够还某一类,按比例清偿。
3.接着按法定顺序还其他债务:先职工工资等,再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4.清偿由管理人执行,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三、公司破产后清偿债务的顺序是怎样
1.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按法律规定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包含诉讼、管理人履职费用等,后者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及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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