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恋爱期间或许会分分合合,而夫妻之间有时也会因为一时冲动走上离婚这条路。自从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给了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缓冲的时间。但很多人不太清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及时去办理离婚手续,到底会在几天后作废呢?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立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如果小张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后的办理期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超出这个期限未去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作废。
例如小王和小赵,他们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一天才想起来去办理离婚证,这时候他们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已经作废了,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三、如何确保及时办理
为避免离婚登记申请作废,夫妻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提前做好规划。首先,要明确冷静期的起止时间,可以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时就准确记录下来。其次,提前准备好办理离婚证所需的材料,像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比如,孙先生和刘女士在冷静期内就把所需材料都准备好,还设置了提醒,这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他们就能顺利地去办理离婚证。
四、重新申请的流程
如果离婚登记申请作废了,想离婚的夫妻就只能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需要再次提交离婚登记的相关材料,按初次申请时的流程进行,依旧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和三十天的申请领证期。
比如陈先生和吴女士,他们第一次申请后因为大意超过了期限导致申请作废,后来他们又重新申请,一切又得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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