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临离婚的时候,除了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会关心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损失费和其他费用。毕竟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可能会给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等。那么,离婚时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到底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就详细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损失费(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比如,老张和妻子结婚多年,后来发现妻子和他人同居生活,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破裂。这种情况下,老张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妻子给予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要点及所需材料
如果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一般是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在操作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所需材料方面,能证明对方重婚的结婚证等资料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文字记录或证人证言。
就拿家庭暴力来说,如果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是很好的证据,再加上医院的诊断结果和受伤照片,这样就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更有利于主张损害赔偿。
三、其他费用之家务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后,小李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专心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而小王则在外打拼事业。离婚时,小李就可以要求小王给予家务补偿。
四、其他费用之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例如,小赵和小张离婚时,小赵身患重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小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种情况下,小赵就可以要求小张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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