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从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成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抢劫杀人案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郑勇律师和团队没有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寻找新的证据和辩护思路。在二审中,他们充分阐述博某无罪的理由,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让当事人重获自由,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价值。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吴X等人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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