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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刑事及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刘振宇:承办超150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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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706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成功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30余件。曾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中为被告人辩护,最终法院纠正一审量刑。

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服务地区为开封,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此外,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刘振宇还担任过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位。

刑事辩护案例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一审判决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担任其指定辩护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李X是否为主犯以及量刑是否过重。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振宇律师仔细研究证据,发现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证明在劝架过程中,张X让人把车开过来把李X拉走,李X驾车朝对方人员撞过去,撞到人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撞,致使王X被压在车底。且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的错误,对量刑进行了调整。

多领域实践

除了刑事辩护,刘振宇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他也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各个案件中都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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