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开封。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等多个职位,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纠纷案例
在贾X与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贾X在该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未协商便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贾X于XXXX年X月X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等。某钢结构公司辩称未欠薪,贾X工作有重大过失被调岗,其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情形,社保补缴属行政征缴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驳回贾X其他诉请。贾X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贾X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不符工资构成,且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其主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社保欠缴问题属行政部门职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振宇律师在此类劳动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案例
刘X与郑州XX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中,刘X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年月日刘X工作结束后因交通事故受伤。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支付学费后申请休学。刘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公司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请求。刘X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自年月日起刘X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劳动关系截止日期,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刘振宇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