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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精网络、职务、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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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718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如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办公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刑事辩护服务。

抢劫杀人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前几次审理均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持续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在二审中,经过充分的辩论和举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维护了博某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他详细分析了案件证据链条中的漏洞和瑕疵,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某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郑勇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滥伐林木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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