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执业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口角并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等人,沈XX邀约杨XX、被告人罗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因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期间,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田百川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价值。在罗XX案中,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助力其回归正途;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在赵XX案中,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辩护亮点;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被告人回归社会;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田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他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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