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社会职务
2022年,陈军李律师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这一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专业和权威,也表明他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普及工作,为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参与民法典宣讲,他能够将专业的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大众,促进社会法治建设。
擅长领域
陈军李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多个方面。在刑事辩护领域,他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方面,他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领域,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
服务特点
在法律服务中,陈军李律师具有专业的服务、用心的沟通和尽力的争取等特点。他对案件能够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结果。他善于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产生误解。同时,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在处理案件时兢兢业业,制定最有效的策略。
典型案例: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再诉案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在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投入案件处理。他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以及《证明》签订的背景,确认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且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在证据收集与核查方面,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其真实有效;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基于以上工作,陈军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反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陈军李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他通过全面细致的工作,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为委托人赢得了胜诉。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相信陈军李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