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理离婚,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惑:申请日期是不是就等同于离婚证登记日期呢?其实这俩日期可不一样。申请日期是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日子,而离婚证登记日期是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的日期。很多人可能觉得反正都是离婚相关的日期,没啥大区别,可实际上这两个日期在法律意义和实际影响上都有差异。那它们具体有啥不同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日期和离婚证登记日期的定义
申请日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的日子。从这天起,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比如,夫妻二人在某天去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申请,这天就是申请日期。而离婚证登记日期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放离婚证的日期。只有到了这个日期,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二、两者在时间上的差异
申请日期在前,离婚证登记日期在后。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日期开始,至少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再加上之后三十天内去办理登记,才会有离婚证登记日期。
三、法律意义上的不同
申请日期只是表明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意愿并启动了离婚程序,但此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还是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证登记日期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结束,从这一天起,双方在法律上不再是夫妻,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可以自由地进行再婚等行为。比如,在申请日期到离婚证登记日期这段时间内,如果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会构成重婚。
四、实际操作中的要点
如果夫妻决定离婚并申请,要注意在冷静期内考虑清楚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如果冷静期内反悔,要及时去撤回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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