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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北京刑事律师榜单,擅办经济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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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663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企业合规。他擅长处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办理刑事案件超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受媒体采访并发表学术文章。


执业背景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其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聚焦在北京。

在荣誉方面,陈晓伟律师表现卓越。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等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例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差异巨大。检察院阶段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例中,陈晓伟律师在罪名认定和量刑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积极辩护,虽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充分展现了其在复杂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专业分析和辩护能力。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成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从主观方面看,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其当时意识不清醒,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无法正确认识,事主报案后才了解情况并表示后悔和积极赔偿;从客观方面看,案件发生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的场所,系偶然一次性行为,且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此外,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张X及家属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获得了车主谅解,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修复化解。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中,陈晓伟律师通过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从主客观多方面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注重细节、善于把握关键因素的能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都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他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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