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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河北保定律师榜单,擅民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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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721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服务于河北保定等地。主要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他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为当事人维护权益。

执业经历与背景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着良好的教学背景。其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李泽宇律师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拥有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这种多元化的身份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并且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

擅长领域与案件处理能力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保定地区执行律师,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数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在这些专业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办案风格上,李泽宇律师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够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较为全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2X21年4月23日,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该工程的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中铁X局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在2X21年X月3日进行了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及所欠工程款,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钱给付。中铁X局则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了张家口XX公司。法院经审理认定,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由于案涉合同双方是李XX与何X,中铁X局与李XX无合同关系,所以支持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的请求,驳回对中铁X局的诉讼请求。对于利息问题,支持原告以结算金额为基数,自2X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相应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在这个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为原告追回货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其共性在于面对复杂的工程分包关系和合同效力问题,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责任主体和合同状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内容。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时仍欠部分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5万元,但仍有剩余款项未支付。被告认可与原告的设备租赁事实及欠付金额,但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自己无力支付,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

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有效,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按合同支付租赁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考虑被告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在该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准确把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双方对工程竣工时间等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体现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付款争议时,能够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为当事人确定合理的赔偿诉求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共性。

李泽宇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认可。他持续深耕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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