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已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职务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还担任着多项重要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也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典型案件之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积极有效的辩护,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使林某某免受刑事处罚。
典型案件之李某涉黑案
在李某涉黑案中,公诉机关最初指控李某构成涉黑犯罪。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他指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证据瑕疵,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实现了轻判的结果。
典型案件之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在辩护过程中,他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之陈某猥亵罪案
陈某涉嫌猥亵罪,陈俊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为陈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
典型案件之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首先,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蒙X等人,导致蒙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蒙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次,蒙Xx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基于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陈俊全律师在这些典型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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