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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商铺赠与引纠纷,律师助力委托人获过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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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20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润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21045170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855140279
代表案例:3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胡润天律师,双学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法学学士。执业于安徽十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与合同纠纷等,有大量办案经验,办案风格:尽责,勤勉,专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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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作为继子,因第三人与被告婚内协议将商铺赠与他。离婚后被告不配合过户,此前协议已被确认有效。胡润天律师代理再次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配合过户。

法庭之上,气氛紧张。委托人一脸焦急,看着对面拒不配合的被告,心中满是无奈。这场因婚内商铺赠与引发的纠纷,在此刻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案件接手

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曾在婚内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然而,二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被告却拒不配合。此前委托人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此次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商铺过户手续。胡润天律师接手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即《婚内协议》效力已获生效裁判确认,现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证据收集与庭审抗辩

胡润天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像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以此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胡润天律师逐一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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