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诚、相互扶持,可现实里却有不少婚姻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走向破裂。比如一方出轨、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一方就可能会想到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来为自己争取一些补偿。那行使这个权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违法行为是前提
要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得有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比如,小张和妻子结婚多年,后来小张在外面和另一个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妻子因此提出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小张的重婚行为就是一个重要依据。
二、存在损害事实
有了违法行为还不够,还得有损害事实。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比如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像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在财产上遭受损失。精神损害则是指因对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痛苦,例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会在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和创伤。比如小李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不仅身体上有伤痛,精神上也长期处于恐惧和痛苦之中,这就是存在精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小王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妻子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妻子因此患上了抑郁症,这里妻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小王与他人同居这个违法行为造成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请求权人无过错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不能行使这个请求权。比如夫妻双方都有出轨行为,那么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只有一方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之后,可能还会面临赔偿金额的执行问题,比如对方拒绝支付赔偿款该怎么办,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能不能进行调整等。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让无过错方再次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赔偿执行等问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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