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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存在哪些过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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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92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过错方的过错因素包括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打骂、不管不顾等;有其他重大过错,涵盖赌博、吸毒等严重危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时过错方存在哪些过错因素

两口子过日子,谁都盼着能和和美美过一辈子,可有时候就是事与愿违,过不下去就只能走上离婚这条路。而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的问题就很受关注。大家都好奇,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过错方呢?搞清楚这个问题,在分割财产、争取权益的时候,可太重要了。下面咱就好好聊聊离婚时过错方存在的那些过错因素。

一、重婚行为的认定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其中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了;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李在没和小张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小王登记结婚,这就是法律上的重婚。要是小李没和小王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以为他们是夫妻,这就是事实上的重婚。重婚是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的界定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太一样,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小赵和妻子结婚后,在外面和另一个女人长期租房子住在一起,虽然他们没对外宣称是夫妻,但这种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就属于这里说的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发现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可以以此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取证方面,可以收集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身体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等行为;精神暴力则是通过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精神造成伤害。比如小陈经常对妻子进行辱骂,让妻子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这就属于精神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时报警,去医院验伤,保留好相关的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在离婚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据,无过错方也能因此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折磨、摧残,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损害的行为。遗弃则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老两口有子女,但子女长期不管不顾老人的生活,不给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这就是遗弃行为。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获得相应的倾斜。

离婚确定过错方的这些因素后,后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过错方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该怎么确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等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场风波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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