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离婚,就会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得先申请,过了冷静期再去办手续。可有时候,人一忙就容易错过办理时间。就有人问了,离婚日期过了三天,还能不能接着办理呢?这事儿确实让不少人犯难,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及办理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可冷静期过了三天他们才想起来去办离婚证。
二、错过办理时间的后果
按照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没去办理,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小张和小李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作废了。要是他们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程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这对于着急离婚的人来说,无疑是增加了时间成本。
三、重新申请的流程
如果决定重新申请,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就又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错过办理时间,比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可以尝试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看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会酌情处理。不过这种特殊情况的认定比较严格,不是随便就能通融的。
离婚日期过了三天没办理,大概率就视为撤回申请了。但生活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没达成新的共识怎么办,重新申请过程中一方又反悔不想离了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容易产生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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