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之际哪些状况可认定为过错方

离婚之际哪些状况可认定为过错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5 · 1648人看过
导读:离婚之际,以下状况可认定为过错方: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的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离婚之际哪些状况可认定为过错方

两口子过不下去走到离婚这一步,很多时候都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但不少人对啥情况算过错方其实不太清楚。了解这些情况可太重要了,因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那到底在离婚的时候,哪些状况能被认定为过错方呢?咱们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可认定为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就是虽没再登记,但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老张在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另一个女人领了结婚证,这就是典型的法律重婚。一旦被认定为重婚,那老张在离婚时就妥妥是过错方了。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属过错情形

与他人同居和偶尔的出轨、婚外情不同,它强调的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老王和妻子感情不和,在外面租了房子和一个女子长期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配偶的感情和权益,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也更有优势。

三、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过错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比如老李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或者长期辱骂、恐吓妻子,让妻子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这些都算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在离婚时,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财产分割上也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过错表现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小赵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也不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这就是遗弃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小赵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和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权益。

离婚确定了过错方后,接下来还有财产分割比例怎么定、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到律图网咨询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纷争中少走弯路。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