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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段可以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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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577人看过
导读:一般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下,可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需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就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什么时段可以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债务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往往会寻求更多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时候,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是很多债权人会考虑的办法。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这么做,那究竟在什么时段可以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

一、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成立时,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比如,甲公司的股东张三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后来甲公司欠债无法偿还,债权人就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张三为被执行人,让他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操作时,债权人要准备好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材料,比如公司章程、银行转账记录等,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抽逃出资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手段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这种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乙公司股东李四在公司成立后,将公司的一笔资金以虚假交易的方式转出,使得公司资金减少,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发现后,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追加李四为被执行人。债权人需要收集抽逃出资的证据,如公司财务账目、交易合同等,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丙公司是一人公司,股东王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当丙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就可以申请追加王五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要准备好证明该公司是一人公司以及公司债务存在的材料,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四、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时

如果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后,无偿接受了公司的财产,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丁公司股东赵六在公司经营不善有债务时,无偿接收了公司的一批设备,使得公司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在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赵六为被执行人。债权人需要收集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证据,如设备转移记录等,向法院提出申请。

当成功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股东提出执行异议财产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追讨债务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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