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风采
蒋顺花律师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州-兴义市,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镇印象兴义2栋27层。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蒋顺花律师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领域。
二、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原XXXX公司)与被告公司(原XX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前期运营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原XX康XX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于2023年7月5日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公司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理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
三、办案核心思路与步骤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首先,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分析协议内容后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筹备工作并完成项目移交,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其次,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并证明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再次,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
最后,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审计费2,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蒋顺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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