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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律师樊梦怡辩护毒品案,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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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942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各类案件层出不穷,律师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九江的樊梦怡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800件。在廖XX等人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中,她为被告人杨X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获法院认可,展现了专业素养。

一、专业律师资历深厚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典型毒品案件详情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对廖XX、王XX、刘XX、冷XX、杨X提起公诉,涉及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律师辩护观点鲜明

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方面,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及意见采纳

法院经审理,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认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主从犯认定,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各有相应判决结果。此次案件中,樊梦怡律师的专业辩护虽未全部被采纳,但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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