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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30天没去,是否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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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45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所以,离婚申请30天没去,需再次申请。
离婚申请30天没去,是否需再次申请

很多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如今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这就使得离婚的流程和以往不太一样了。有些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临时改变主意、工作太忙没时间等,在30天冷静期结束后没有去办理后续手续。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得重新申请离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但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里,他们因为工作在外地出差,没能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的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就好像没有申请过离婚一样。这意味着两人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需要承担相应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在债务方面,如果有共同债务,两人仍然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三、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

要是之后两人还是决定离婚,就需要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和第一次申请基本一样。双方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进入新的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出差回来后,还是觉得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决定再次申请离婚,他们就需要重新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流程去办理。

四、再次申请的注意事项

再次申请离婚时,要确保准备好齐全的材料,并且双方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再次出现冷静期结束后没去办理离婚证的情况。如果在再次申请过程中,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同样可以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离婚申请30天没去办理后续手续,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再次申请。而再次申请离婚后,又会面临新的冷静期和一系列手续。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问题该怎么解决呢?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离婚的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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