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毕竟婚姻走到尽头,两个人都想尽快结束这段关系,开启新的生活。现在很多人都知道离婚有个冷静期,可对于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要等冷静期结束才行,却不太清楚。有人觉得既然都决定离婚了,那赶紧办了不就完事儿了,干嘛还要等呢;也有人担心万一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这婚是不是就离不成了。其实这里面的门道还不少,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一个程序,目的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比如小两口因为一点琐事大吵一架,一怒之下就要去离婚,有了这个冷静期,说不定过几天就和好了。
二、冷静期内能否办理离婚
答案是不能。在离婚冷静期的这三十天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法律设置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双方有时间充分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比如一对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冷静期还没过,其中一方就后悔了,不想离了,这时候如果能办理离婚,显然不符合冷静期的立法初衷。所以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只能等待,不能完成离婚的办理。
三、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的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例如,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带齐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顺利拿到了离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四、一方反悔或未按时申请的处理
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那这婚就离不成了。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协议离婚的程序或者选择诉讼离婚。比如小王和小赵提交离婚申请后,冷静期结束了,但是他们因为工作忙,忘记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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