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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办案上千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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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1811人看过
导读: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他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承办案件超千件。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他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服务客户。
淮安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办案上千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身份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身兼中共x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自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多年来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嘉奖。

二、丰富执业经验与擅长领域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刑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典型案例剖析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一是合同义务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二是法律关系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三是主体资格抗辩,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四、客户信赖与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的核心客户群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等。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以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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