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宿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沈启亮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近年来,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以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及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
在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典型案例。例如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沈启亮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法院支持了该建议。还有某销售伪劣商品案,他通过提供立功线索,同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公职,使其没有被开除。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他通过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积极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猥亵儿童”案辩护
在沈启亮律师承办的案件中,“猥亵儿童”案极具代表性。2025年,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XX在春节期间,对13周岁的被害人陈XX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他发表了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同时,他分析了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认为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他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状况远未达到此法定标准,依法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而,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荣誉与社会职务
沈启亮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获得了诸多荣誉。他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还获得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在社会职务方面,他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同时,他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法律顾问、某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理念与特点
沈启亮律师始终坚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在面对各类案件时,他以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视野,洞悉案件背后的深层逻辑。敢于在复杂案件中坚持己见,以缜密的思维梳理证据迷宫,用大胆的法律策略破局,是当事人值得托付的强力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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