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于欣律师有着出色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2023年,他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目前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是新疆以及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他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以专业成就客户,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处理诈骗案件获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此案中,于欣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
变更罪名且证据不足不起诉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于欣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人。最初,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件中,于欣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起诉,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运用方面的能力。
故意伤害案争取不起诉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陈XX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抓住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要点进行辩护。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此案例中,于欣律师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处理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社会身份
于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除了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外,他还具有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展现了他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积极贡献。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为https://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积极的社会担当,在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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