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的教育背景与丰富的从业经历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本科是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学习,之后又到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提升了专业能力。而且,他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历,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工作,对法院执行流程非常熟悉。他也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了解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他从事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积累了金融领域的实务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具备了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为他在法律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深厚的实务积淀与广泛的业务领域
周耀东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347件,处理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可以说是经验丰富。他主要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经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上尤为擅长,这些案件占比约70%。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的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明确的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担当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在实际工作中,他也确实在努力践行这一理念。他还担任了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在担任这些职务的过程中,他为法院的调解工作、社区的法律事务以及消防单位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价值。
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周耀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而且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他有很多胜诉经典案例。比如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还是收到胜诉裁决,可见周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能力和技巧。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通过努力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让当事人收到款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实际利益。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面对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复杂情况,经过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最终让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的观点,使得原告撤诉,成功维护了被告的权益。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时发现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被告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但经过周律师的努力,一二审都支持原告诉请,并且通过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损失。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时面临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的难题,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在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的情况下,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解决了委托人的婚姻困境。还有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代理被告,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最终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另外,他还处理过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剖析
在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准备用来设立儿童乐园。在合同签订前,A就已经支付了意向金,之后由A的合作方D支付了装修押金及租金。到了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了C公司并开始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事项都是由C公司实际履行的。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了《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然而,B公司因为没有获得足额租金,就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A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在承办这个案件时,精准地找到了核心争议焦点。首先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他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以发起人身份签约的,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且B公司对此是明知且接受的,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该由C公司承担,A并不是适格被告。其次是欠租金额是否属实,律师主张应该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且指出B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比如房屋漏水影响了经营,依法可以减免部分租金。最后是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律师强调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并非恶意违约,不应该承担高额利息,而且LPR四倍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时,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庭审以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的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实不是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在这个案件中,周耀东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通过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有效动摇了原告起诉的基础。他全面梳理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像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了C公司才是真实的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他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提出了有力的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促成撤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