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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黑恶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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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9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案占比约70%。成功案例众多,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黑恶案件辩护

教育背景与执业概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职务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和社会中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协相关工作,为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此外,他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罪犯的改造和矛盾的化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擅长领域与典型案件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该领域有着显著的成绩。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以下是他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李某涉黑案:面对复杂的涉黑案件,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寻找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仔细分析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使得杨某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律师为陈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陈某获得缓刑判决,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辩护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案件背景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吵和斗殴。斗殴过程中,双方多人持械参与,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蒙X等人,导致蒙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蒙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综上,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同时,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上,陈律师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陈俊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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