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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债务要怎样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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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1486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孩子债务处理依孩子民事行为能力和债务性质而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成年或16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据《民法典》第18条,其债务自行偿还,与父母离婚无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依相关法条,债务由父母共同承担,先以孩子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父母补充,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总之,未成年子女债务父母共担,成年子女自行承担。
离婚后孩子的债务要怎样去处理

一、离婚后孩子的债务要怎样去处理

关于离婚后孩子债务的处理,需根据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债务性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区分责任主体

一、孩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或16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民法典》第18条,此类孩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所负债务(含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由本人偿还,父母无需承担,与父母是否离婚无关。

二、孩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完全辨认行为)

1.责任主体: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27条、第1084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不因离婚终止。因此,孩子的债务由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共同承担。

2.赔偿顺序:先孩子财产,后监护人补充

《民法典》第1188条:若孩子有个人财产(如继承、赠与所得),先用其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父母(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监护职责影响:尽到监护义务可减轻责任

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赔偿责任,但不得免除(除非孩子财产足以覆盖债务)。

结论:离婚不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债务由父母共同承担(优先用孩子财产);成年子女债务自行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18、27、1084、1188条)

二、离婚后孩子过年红包归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的过年红包所有权归孩子本人,父母仅享有监护管理权,不得擅自处分。

首先,红包属于对孩子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红包的受赠主体是孩子,故其所有权归孩子所有,与父母是否离婚无关。

其次,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35条,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为维护孩子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离婚后,无论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双方均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但需共同保障孩子的财产权益。

综上,孩子过年红包的所有权专属孩子,父母仅能基于监护职责代为管理,且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孩子的利益,不得挪作他用或侵占。若父母因管理红包产生争议,应优先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由谁来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主体为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具体规则如下:

1.法定义务性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直接抚养方履行直接照料义务,非直接抚养方以支付抚养费方式履行义务。

2.协议优先原则: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判决依据包括子女实际需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

3.动态调整可能:若后续子女需求增加(如重大疾病、升学)或非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双方可协议调整;协议不成的,可诉请法院变更。

需注意,即使协议约定一方免除抚养费,若直接抚养方后续经济困难或子女权益受损,仍可主张非直接抚养方承担法定责任。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49条)

当提及离婚后孩子的债务要怎样去处理,其实这之后还涉及不少相关问题。比如若孩子所负债务是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这种情况债务往往需孩子自行承担。但要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一定清偿责任。另外,若债务产生和家庭共同生活或父母相关指示有关,这责任划分就更为复杂。如果您对离婚后孩子债务的承担主体、债务性质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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