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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30天后未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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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1333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30天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离婚证30天后未领怎么办

一、离婚证30天后未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若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二、30天后未领离婚证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30天后未领离婚证,婚姻关系存续。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领离婚证,等同于撤回申请,婚姻关系依旧合法存续。

三、30天冷静期后未领证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

30天冷静期后未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解除一说,因根本未成立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去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结婚要经过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婚姻关系。你所说情况未涉及婚姻登记,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无所谓解除。

当遇到离婚证30天后未领怎么办的情况,其实还有后续解决办法。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领取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而且重新申请后,双方仍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细节,若你对离婚证领取、离婚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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