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如何处理
法院处理口头遗嘱效力争议时,首先会审查遗嘱是否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院会对见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法院还会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如遗嘱人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判断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若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认定其有效;若不符合,法院会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二、法院对口头遗嘱效力争议处理有啥依据
法院处理口头遗嘱效力争议,依据主要是《民法典》。首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此为口头遗嘱的适用前提。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危急情况、见证人的资格等,结合证据判断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若不符合法定要件,法院将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三、法院判定口头遗嘱效力争议适用哪些法律条文
法院判定口头遗嘱效力争议,主要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文。依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见证人不符合规定,口头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探讨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如何处理时,除了法院在审理中会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口头遗嘱条件,如是否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有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口头遗嘱有效,遗产分配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不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另外,若存在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又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如果您在口头遗嘱效力、遗产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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