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
在我国法律中,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但有条件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种情况下,实质就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以弥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另外,定金和赔偿损失也可在一定情形下并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哪些法律责任可与赔偿损失并用
赔偿损失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与多种法律责任并用:
1.继续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且可要求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侵害人身权利案件中,侵权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后,仍需赔偿被侵权方精神或物质损失。
4.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若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三、可与赔偿损失并用的法律责任有何限制
赔偿损失可与多种法律责任并用,但存在限制。
在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并用时,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且赔偿损失旨在弥补实际损害,与违约金相加后不应过度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防止债权人不当获利。
在侵权责任里,赔偿损失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并用无严格数额限制,但与惩罚性赔偿并用时,惩罚性赔偿有严格适用条件,如《民法典》中产品责任等特定情形,且赔偿数额通常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害合理确定,避免对侵权人过度惩罚。
当探讨什么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常常可以并用。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方不仅要赔偿被侵权方的经济损失,还需要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另外,恢复原状也能和赔偿损失并用,当侵权行为造成财物损坏,侵权人既需要恢复财物原状,若还有其他损失,也应予以赔偿。要是你对哪些责任形式能和赔偿损失并用,以及具体适用情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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