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给抚养费和生活费怎么算
针对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或生活费的问题,可依据以下法律路径解决: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需支付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即生活费)。
二、具体措施
1.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协议/调解书/判决书)
直接向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
冻结、划拨对方银行账户存款;
查封、拍卖对方财产;
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2.无生效法律文书
需先向法院起诉确权:
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本)、对方未支付的证据、子女实际需求(学费/医疗费票据);
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注意事项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对方月收入的20%-30%(多子女不超50%),或按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保存证据:如沟通记录、支出凭证、对方收入证明等,以支撑诉求。
建议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若无效则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注:以上基于《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体需结合个案细节调整。)
二、若对方不给一分钱抚养费该怎么办
针对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可分两种情形采取法律措施:
一、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判决/调解书、抚养费协议公证并赋强执效力)
您可直接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3-246条,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对方银行存款;
2.扣留、提取对方工资、奖金等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对方动产/不动产;
4.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如禁止坐飞机、高铁、贷款等)。
二、无生效法律文书(未约定或约定未履行)
需先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负担部分/全部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多子女不超50%)。
2.证据准备:子女出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对方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证据。
注意:抚养费请求权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196条),即使子女成年后,也可追讨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需在成年后3年内主张,转化为普通债权请求权)。
建议优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三、若对方不给抚养费且不让见人怎么处理
若对方不给抚养费且不让见孩子,可分情况处理。
若抚养费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强制对方支付。若抚养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需先向法院起诉,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探视权问题,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可就探视权问题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若已通过法院处理过探视权事宜,对方仍阻碍探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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