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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分期购入的车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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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68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分期购入车辆权属认定分两种情形:婚前以个人名义签合同、付首付,车辆登记且交付,首付及婚前还贷对应价值属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份额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车辆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若还贷用登记方婚前财产则无需补偿。
婚前分期购入的车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婚前分期购入的车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婚前分期购入车辆的权属认定需区分如下情形:

1.婚前个人财产部分:若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车合同、支付首付款,车辆登记于个人名下且婚前已完成交付(取得所有权),则车辆首付及婚前偿还贷款对应的价值,属首付支付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部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本息,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车辆增值份额,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车辆所有权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尚未清偿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需注意:若婚后还贷资金源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需举证),则该部分仍属个人财产,无需补偿。

(结论:车辆本身非完全共同财产,仅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二、婚前分期购置房产到底归谁

婚前分期购置房产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综合判断,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资部分应返还。

三、婚前分期购置的财产该怎么界定

婚前分期购置财产的界定,关键看财产登记及款项支付情况。若财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分期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出资情况等判断是否按共同财产处理。

当探讨婚前分期购入的车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车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车辆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婚前购车方在婚后对车辆进行了重大改造或添附,这部分投入及增值也可能涉及财产性质的界定。要是你在判断车辆是否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分割比例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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