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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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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588人看过
导读: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一般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而是按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若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量刑;肇事后逃逸等情节不同,刑期不同。若主观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致死亡,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

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一般不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而是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若公交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公交司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致他人死亡,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有无从轻判罚情况

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存在一些从轻判罚情况。

其一,自首情节。若公交司机在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立功表现。如司机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处罚。其三,积极赔偿。司机或其所在单位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取得家属谅解,法院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其四,被害人存在过错。若事故中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会影响量刑。不过,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由法院综合判定。

三、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有哪些从轻判罚条件

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从轻判罚条件如下:一是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依据《刑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可获从轻量刑。三是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并获谅解,法院会酌情从轻。四是当庭自愿认罪,表明悔罪态度,可减少基准刑。五是初犯、偶犯,此前无犯罪记录,酌情考虑适用较低刑罚。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当探讨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时,除了了解量刑结果,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公交司机因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公交公司及司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此外,公交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失职,也可能影响责任的划分。如果您对公交司机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民事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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