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时间怎么算
羁押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阶段。
刑事拘留的羁押起算,从被拘留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时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为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长2个月。
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刑法》规定,羁押时间折抵刑期情况如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哪些情形下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形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1.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罪犯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所以折抵比例不同。
2.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是对人身自由的完全限制,与拘役、有期徒刑性质类似,故按一比一折抵。
这里的羁押通常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的关押。需注意,折抵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若判决前多次被羁押,应累计计算羁押时间用于折抵。
当我们了解了羁押时间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如果在羁押过程中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并要求相应的国家赔偿。要是你在羁押时间计算、折抵刑期或者超期羁押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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