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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从犯分别是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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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200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从犯分别是如何处罚的

共同犯罪中就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方面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那究竟在共同犯罪中,对教唆犯从犯是怎么进行处罚的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教唆犯的刑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刑事责任

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还是需要先进过专业的认定,确定他们确实是构成了从犯、教唆犯的,这样才能根据法律中的处罚原则作出处罚。但其中要是被教唆的人属于未成年人的话,那此时就要对教唆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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