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去公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无需强制公证,但需注意以下核心要点:
1.协议离婚的房产处理
若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该协议自离婚登记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房产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为生效要件,故需凭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此为物权转移的法定程序。公证并非必经步骤,仅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如防止后续争议),但不能替代过户登记。
2.诉讼离婚的房产处理
若通过法院判决/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文书本身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公证,凭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3.公证的自愿性
公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辅助手段,可强化协议条款的明确性与公信力,但并非法定强制要求。实践中,若协议内容复杂或担心对方不履行,可选择公证,但需注意:公证无法规避过户义务,仅能作为证据补强。
结论:房产分割的核心是过户登记,公证非必经程序。建议优先完成过户,确保物权转移,公证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
二、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解决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首先,双方可尝试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若对方拒不执行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能有效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
三、夫妻离婚后可不可以争取一个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仍有权争取子女抚养权,具体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1.抚养权基本规则
-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除外);
-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2.“争取一个孩子”的可能性
若双方育有多个子女(如两孩),法院通常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经济、居住、教育资源)、与子女的情感联结、是否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家暴、恶习等),酌情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但并非绝对。例如,若一方经济条件极差或有虐待史,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
3.争取抚养权的关键
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子女长期随己生活的证明,或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如酗酒、缺席子女成长等)。
综上,离婚后可依法争取子女抚养权,能否获得需结合子女年龄、双方具体情况及子女意愿判定。建议收集有利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在探讨夫妻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去公证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公证后的房产在后续交易过程中会更顺畅,能避免一些潜在纠纷,但公证也需要一定费用和时间成本。另外,如果房产涉及贷款未还清,公证流程可能会更复杂,需要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协调。倘若你对离婚房产公证的具体流程、费用标准,或者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公证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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